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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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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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集体企业未经审批和核准登记,以集体企业名义进行活动的,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违反核准登记事项或者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利用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行为抽逃资金、隐匿和私分财产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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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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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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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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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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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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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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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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