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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072
项目名称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十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⒉《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33号公布,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⒊《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修改)第三十六条

备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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