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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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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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被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提供质次价高服务或者滥收费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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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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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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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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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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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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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十号公布)第七条、第三十条 ⒉《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修改)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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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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