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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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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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影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以及行业组织和消费者协会等非广告性组织以任何名义、方式对经营者或者商品、服务作假虚或者误导性宣传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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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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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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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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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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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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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修改)第四十一条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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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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