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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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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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经营者销售前款规定的商品的,经营者擅自生产、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特有的包装、装潢以及含有特有名称的包装、装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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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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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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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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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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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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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修改)第八条、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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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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