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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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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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经营者从事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及其奖品种类、数量、质量、兑奖时间、地点、方式不予明示或者擅自变更已经明示的事项下列有奖销售,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或者对中奖者不予兑奖的有奖销售,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的有奖销售,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有奖销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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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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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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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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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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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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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项、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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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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