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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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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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零售商以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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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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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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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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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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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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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7号公布)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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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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