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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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149
项目名称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十号公布,主席令第六号修改)第五十八条

备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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