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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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151
项目名称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1号修改)第七十一条

备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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