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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152
项目名称
使用他人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1号修改)第七十二条

备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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