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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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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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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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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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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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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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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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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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公布)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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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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