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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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155
项目名称
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公布)第十六条

备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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