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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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167
项目名称
非类似商品的生产者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其商品名称、装潢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以此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公告27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备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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