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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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177
项目名称
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修改)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一)

备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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