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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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179
项目名称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三)

备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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