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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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192
项目名称
广告引证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未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的,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不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未明确表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修改)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

备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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