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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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199
项目名称
广告代言人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修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

备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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