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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290
项目名称
未持有《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证明材料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的,广告客户未持有《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证明材料申请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的,广告证明出具者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12号公布,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1号修改)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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