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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293
项目名称
化妆品广告出现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化妆品广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化妆品广告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⒈《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12号公布,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1号修改)第八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四条 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第3号公布)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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