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241298 |
||
项目名称 |
医疗广告内容超出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处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的范围,以上发布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
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
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1号修改)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