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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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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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公发布或变相发布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以外的,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的,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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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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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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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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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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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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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1号修改)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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