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303
项目名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1号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