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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319
项目名称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的,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销售伪造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的产品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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