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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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321
项目名称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质量证明,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条形码的产品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修改)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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