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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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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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医疗卫生、建设施工等单位未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将违反规定的产品用于患者、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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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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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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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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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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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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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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