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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338
项目名称
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的,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3号公布)第五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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