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339
项目名称
经营者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的,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3号公布)第六条、第十四条

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