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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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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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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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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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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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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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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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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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5号公布)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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