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241384 |
||
项目名称 |
拍卖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企业未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少于两日的,卖企业未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机关的监督电话。工商机关实施现场监管的,拍卖企业未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处罚 |
||
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
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101号公布,国家工商局令第59号修改)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