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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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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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未于拍卖日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机关备案的,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的,拍卖企业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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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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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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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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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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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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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101号公布,国家工商局令第59号修改)第五条、第九条第三项、第七项、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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