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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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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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当事人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的,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的合同 的,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的,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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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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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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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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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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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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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1号公布)第七条、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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