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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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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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的,未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对种子经营者还未要求其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的,未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的,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经营者有办法第八条所禁止行为的,未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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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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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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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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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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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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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十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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