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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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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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未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未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未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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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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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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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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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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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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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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