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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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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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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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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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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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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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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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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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第九条、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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