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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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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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未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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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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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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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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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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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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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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