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241416 |
||
项目名称 |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或者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
||
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
|
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