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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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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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的,或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未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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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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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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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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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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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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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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