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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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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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非法仿造、倒卖、转让猎捕证、狩猎证以及驯养繁殖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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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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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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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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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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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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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公布,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策通字(1992)2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实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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