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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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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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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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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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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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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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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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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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⒈《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批准,林策通字(1992)2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⒉《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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