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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443
项目名称
非法从事二、三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不执行限量出口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⒈《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10月30国务院公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⒉《河北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2年3月15日省医药总公司、省工商局公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改)第十八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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