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455
项目名称
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矿山企业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第五十四条

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