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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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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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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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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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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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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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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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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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 ⒉《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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