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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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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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军服承制企业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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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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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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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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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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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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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7号公布)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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