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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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505
项目名称
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的,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未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食品经营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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