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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42006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食品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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