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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42007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经济检查支队、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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