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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42013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及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经济检查支队、企业监管处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九条、十条、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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