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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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42014
项目名称
查封、取缔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企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经济检查支队、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公布)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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