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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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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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及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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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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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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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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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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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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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公布)第二十五条 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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