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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42020
项目名称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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